劳资关系部长托尼·伯克愿意在艾博年政府改革工业法的五个方面做出妥协,但他驳斥了一些对罢工权力的批评,称其为“误读”立法。
商业团体担心,周四提交给议会的该法案将引入全行业范围的罢工权利,如果雇主的地理位置、工作方式或监管制度类似,可能会将他们拖入谈判体系。
在早些时候雇主团体之间出现分裂迹象后,澳大利亚商业委员会、澳大利亚工业集团、澳大利亚商会和矿业委员会将于周五下午1点(美国东部时间)在堪培拉举行联合新闻发布会,概述他们对该立法的反对意见。
在周五上午的一系列媒体露面中,伯克表示,在他继续与企业和工会进行磋商之际,他愿意澄清某些问题。这些都是:
“我一直在说的是,我们要把人们团结起来。只要我们能找到可以促成这种妥协的新领域,我们都愿意这么做。”
“不过,有一点我是不会妥协的,那就是需要提高工资水平。我不会在澳大利亚需要更多就业保障这一概念上妥协。在缩小性别收入差距和确保我们为需要灵活工作场所的人提供更好的保护方面,我当然不会妥协。这些核心原则,是固定不变的。
但是就一些不同的程序和一些被提出的问题而言,其中一些是对法案的误读,我认为公平地说,例如,一些关于罢工行动的讨论。”
该法案首次引入了针对不同雇主的罢工保护措施,包括支持的多雇主谈判流程(针对低收入部门)和新扩大的“单一利益”谈判流程。
然而,伯克否认罢工权是新的,他表示,在当前的单一利益谈判流程中,罢工权已经存在。
他周五对天空新闻表示:“他们一直在谈论的法案领域,‘哦,不,这将是新的工业行动’是一个单一利益领域,自2009年该法案推出以来,工业行动就已经存在了。”
然而,很少使用的单一利益流是自愿的,仅限于同一特许经营权的特许经销商,如麦当劳,或获得部长级豁免的雇主,主要是学校和公立医院。在过去的一年里,它只被使用了7次。
雇主们抱怨政府提议的单一利益谈判流程太宽泛了——基于一种非规定的“共同利益”测试,可能包括共享地理位置和相似的雇佣条款——它现在可以覆盖任何行业。
现有的关于雇主是否由政府资助或是否合作而不是竞争的考虑将被消除。
Actus Workplace Lawyers的负责人、澳大利亚工业集团(Australian Industry Group)前劳资关系主管斯蒂芬•史密斯(Stephen Smith)表示,共同利益测试的标准“宽泛得离谱”。
他说:“例如,墨尔本市区的数百家制造商都位于同样广阔的地理位置上,他们受到相同的监管制度(即《公平工作法》)的保护,而那些没有企业协议的制造商则受到制造业奖励中相同的最低工资和条件的保护。”
只要委员会认为这符合公众利益,工会也可以诱使不情愿的雇主加入现有的单一利益谈判协议。
史密斯表示:“这将比模式谈判容易得多。”
“一旦工会与一些乐于助人的雇主达成协议,他们就不需要获得任何利益授权。他们只需要一个初始协议,然后主张应该包括数百个其他协议。这是典型的工会策略,只是现在它将得到《公平工作法》的支持。”